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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瞭望」涉案财物岂能成为“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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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县级法院书记员为了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涉案财物中的两块名表拿去典当,资金周转后又将其赎回。他发现整个腾挪过程中并没人察觉,随后竟将其售卖获利。

近日,中国裁决文书网发布的《卢某某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90后”书记员卢某某从单位的档案柜内拿出上述涉案赃证物品去典当、变卖,暴露了基层司法机关涉案财物保管存在的漏洞。

涉案财物被非法查封、冻结、扣押,甚至被处置掉的现象屡见不鲜。涉案财物在个别地方似乎成了“唐僧肉”,谁都想要啃上一口。近年来,国家多个部委及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相应政策法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移交、保管涉案财物的行为和过程。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对刑事诉讼、反腐等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办案顺手牵羊

办案过程中存在对涉案财物查扣、保管衔接不畅的情况,个别警务人员借机侵吞截留涉案财物。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张栋指出:“涉案财物监管一直是个难题。以前基本靠民警‘口袋保管’,后来升级为专柜存放,再后来实行集中管理,但涉案财物遗失、损毁,甚至被私分、挪用或调换的情况依然存在。”

一名刑事律师告诉记者其代理过的一起案件,某地派出所一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将一名行政拘留人员留在派出所保管的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拿出去,与他人合谋套取48万余元,之后又将这些物品放回派出所。该辅警因犯盗窃罪,获刑十年二个月。“目前曝出来的类似案件多集中在基层办案人员之中。”该律师告诉记者。

2019年8月28日,江西省奉新县公安局将涉嫌涉黑成员罗某刑事拘留,扣押其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等。专案组成员、奉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却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使用这两部手机。陈某通过试出手机支付密码、重置支付密码等方式消费或套现。2020年6月,陈某将手机归还专案组,陈某共盗窃9万余元,其中已支出3万余元。陈某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零三个月。

2020年7月8日,山西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多名民警配合山西省平遥县公安局民警来到郝女士家,要求她丈夫任某协助案件调查。在任某接受询问时,民警开始在屋内搜寻。民警离开后,夫妻俩发现家里两个翡翠挂件、一枚翡翠戒指、一枚8.37克拉的钻戒、一块名表不翼而飞,总价值约七百万元。警方调查发现,小偷是龙城派出所民警李某。他当时关闭了执法记录仪,盗走了首饰。2021年12月,李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对基层干警执法行为产生明显的约束性效果。”一名政法干部表示。2016年6月,公安部制定并印发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目前来看,“揩油”情况虽仍存在,但已极少发生。

办管不分滋生腐败

一些问题干部经不起考验和诱惑,违规处置涉案财物。

安徽宁国市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科在担任该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所长时,曾截留、私吞涉案钱财数十万元。2012年7月16日,西津派出所在宁国市国际大酒店查获童某等人赌博。洪科决定按15万元到35万元不等的标准通知赌博人员缴纳罚款。次日,一赌博人员家属将10万元交给洪科,被洪科截留。几天后,另有赌博人员家人将20万元罚款交给洪科,洪科截留10万元,上缴了10万元。洪科并不只满足于截留罚没款,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罪等,2020年9月7日,洪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执行是诉讼的最后环节,个别法院工作人员却打起了执行款物的主意。西藏自治区察雅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明旺堆利用保管执行款的便利,挪用执行款642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还通过向案件当事人收取执行款不入账、从基本账户及执行账户转款等方式占用公共财物25万余元。2020年5月28日,金明旺堆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弄虚作假也是一些干部窃取涉案财物的常用手段。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执行局聘任制书记员张帅通过伪造案件承办法官签名、冒用相关领导内网账号、篡改案件领款审批手续、欺骗财务人员等手段挪用案件执行款、执行费153万余元。2020年3月,他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涉案财物管理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监督执纪人员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財物及其孳息。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中出现了对贵重涉案物品掉包、顺手牵羊,或将涉案款打入个人账户投资谋利等现象。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副厅级)的“双开”通报中就曾提到,他违规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

探索闭环管理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部门和执法环节,其中移送不畅等问题是造成涉案财物管理乱象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中央多家单位相继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措施。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沿海地区一名法官告诉记者:“为降低涉案财物在工作人员手中出问题的风险,所有案件都有两人一同负责。不过,虽然原则上强调要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但在司法实务中较难实现。”

2018年出台的监察法规定,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2021年12月,中央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查扣与保管相分离的原则,规定查扣的涉案财物应当移交财务保管部门,同时对特殊情况下需要承办部门自行保管、委托保管涉案财物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全国政法系统先后探索建立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四川省先试先行。2015年11月,四川省委政法委确立成都市等三地作为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的试点。其中,成都市在全国首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保管涉案财物的开放共治新模式,推动建成全国首家跨区域、跨部门的市级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成都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成投用,成为成都市本级和七个区级政法部门的刑事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地”。其中涉案财物按大型财物、贵重财物、特殊财物、一般财物和涉案车辆分区保管。涉案财物信息全部采用电子标签管理,“一物一码”,通过扫描标签二维码即可获知财物详细信息。

“在强化涉案财物管理方面我们‘前延后伸’,前端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行为,确保监管刚性,促进办案人员廉洁司法;后端持续加快积压涉案财物处置进程,建立健全涉案财物处置长效机制。”成都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9年10月,山东省泰安市创立全国政法系统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第一个省级标准,印发《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涉案物品管理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有政法背景、保密资质的国有企业统一管理。中心还增设纪委监委专区,集中管理市纪委监委涉案物品。

一些地方近两年以专项行动的形式推动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贵州去年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行动,退还了多家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的涉案财物。比如,2020年4月,贵州省兴仁市吴某骗取被害人徐某3410元。吴某到案后,公安机关将涉案款存入市檢察院涉案款专户。但兴仁市公安局签字接收后,并未办理涉案款出库手续,被害人徐某迟迟未能拿到涉案款。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处置时,发现了该问题,并将涉案款全部退还给徐某。

专家认为,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不仅关乎被追诉人责任的确定、刑罚的轻重,也关系到一些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尽管各地已经做出一些探索和实践,但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任务尚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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