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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秘」古代吃货是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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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一名注重食品安全的高质量吃货,在科技条件相对不发达的古代,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呢?

餐厨具、双手常洗更健康

洗净盛装食物的餐具,是防止病从口入的基础。刘安在《淮南子》中说:“涤杯而食,洗爵而饮,浣而后溃,可以养家老。”

此外,处理食物的双手也要保持洁净。清朝美食家袁枚曾在《随园菜单》提出“四多”观点:“多磨刀,多换布,多刮板,多洗手,然后治菜”,以保证制作的食物卫生。

食物保洁从源头隔离做起

秦汉时期,“巾幕”成为百姓保洁食物的常用品。“巾幕”,即干净的纱布或网罩,可将食物覆盖或罩起来,以防灰尘或苍蝇落上弄脏食物。

东汉张仲景在《金匮要略》记载:“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瘘”;唐代孙思邈《千金要方·养性》也认为:“饮食上蜂行住,食之必有毒,害人。”蝇虫叮咬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人体伤病或中毒,因此要将食物罩起来。

拒绝腐食

吃货的食品安全修养,从不吃变质腐败食物开始。孔子在《论语·乡党》提出“十不食”的科学饮食观,虽然是出于“礼”的考虑而提出,但部分对预防食物中毒起到了积极作用。

“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意思是:粮食陈旧变味了、鱼肉腐烂了、食物颜色变了、气味变了、烹调不当、不新鲜的东西等,都不吃。

冰窖保鲜

在商代早期,人们就已懂得将食物、饮品放入深井用以冷藏、保鲜。至周代,出现了冰鉴,又称冰盘,是利用天然冰冷藏食物的容器。

《周礼·凌人》记载:“凌人,掌冰……春始治鉴,凡外内饔之膳羞鉴焉,凡酒浆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鉴。”“凌人”官职,专门掌管采冰、储冰和用冰之事。

为了能大量的保鲜食品,东周时期人们发明了冰窖。《诗经》中记载:“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周人于腊月采冰,正月往冰窖里存冰,二月用冰镇的羊羔肉和韭菜上供祭神。古人祭神、祭祖仪式十分频繁,献祭的供品要新鲜。

有了冰块,不仅可以防腐,还可以制作各种冰镇美食。春秋末期,诸侯的宴席上出现了冰镇米酒。宋代冷饮发展迅速,简直是吃货的天堂。“砂糖冰雪冷元子”“雪泡豆儿水”和“雪泡梅花酒”等种类丰富的解暑佳品,也走入寻常百姓家。

法律制裁售假行为

周代:果实未熟,不得买卖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大概可追溯到周代。“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未成熟的五谷和果实,不能拿到市场上贩卖。食品交易门槛的设定,是为了安全起见。

汉代:售卖腐肉,与盗同法

两汉时期,经济有所发展,食品种类变得丰富。随着食品安全的立法意识增强,人们开始制定对违反食品安全的刑罚。

汉朝《二年律令》明确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如果因肉类腐坏而发生食品中毒事故,致人死、伤、病后果的,须将变质的食品焚毁。否则,肇事者与相关官员要一起连坐,依据《盗》法论处。

唐代:问题食品致死,责任人处绞刑

大唐时期,食品安全法规更加成熟。唐律吸收汉代《二年律令》有关预防和惩罚毒肉类的立法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尤其对行为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分情况作了区分。

《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其有害心,故与尊长食,欲令死者,亦准谋杀条论;施于卑贱致死,依故杀法。”

即:如果自己把毒肉拿去食用致死的,依过失杀人罪处置……如果有害人之心,故意给长者食致其死亡,依谋杀尊长罪论处;故意给卑幼奴贱者食用致人死亡的,依故意杀卑贱罪处置。刑法之分明与严厉,可见一斑。

南宋:行会把质量关,入会方可经营

南宋经济繁荣,商品交易频繁。食品掺假牟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宋刑统》继承唐律规定,以刑法严惩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者。

宋代政府,还引入行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照行业登记在册,否则不得经营。行会组织负责品控,行会首领作为担保人,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

有条件的禁忌

螃蟹和柿子、海鲜和水果、土豆和鸡蛋……提起这些食品组合,至今仍会有人拿“食物相克”说事。这一流传悠久的说法,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意义上的禁忌、有条件的禁忌。

食物相克与当时的饮食卫生观、五行理论、脏腑学说、食性理论或生活实践有关,也受风俗文化和佛、道、儒学说的影响。如果吃了某几种食物后,身体出现了不适,可以考虑是不是食物不干净、食用方式不当或食物不耐受及过敏等。饮食有节,是高质量吃货的自律品格。

顶级吃货的专属试毒

在古代,对于饮食卫生质量要求最高的无疑是皇宫御膳房。

皇家膳食,從食材选用到制作都须精挑细选。据《唐律疏议》记载“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简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依此看来,不要说食物不卫生了,就是进奉不及时,都要获罪。

保障食物卫生固然重要,防止人为投毒更是重中之重。比较直接的方法是:皇帝在用膳前,由侍膳太监先尝,即“尝膳”。用银器盛菜,是另一相当灵验的防遭毒杀方法。银器遇毒,如含有硫化物的砒霜,会立刻变黑。因为银碰到硫化物会起化学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

如果使用陶瓷类质地的器皿,则会在器皿外挂一个用来验毒的小“银牌”。当着皇帝的面,把银牌放进汤菜里试一下。清朝的末代皇帝溥仪证实了这一点,“每个菜碟或菜碗都有一个银牌,这是为了戒备下毒而设的”。

当然,皇帝用来招待臣僚或是外国来使的食物,也不能有质量问题。

以古察今,古人在漫长探索中总结出来的食品安全观值得一分为二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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